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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學生兼職被“被坑”現象

      發(fā)布者:朱欣茹 [發(fā)表時間]:2019-11-17 [來源]:信陽師范學院團委 [瀏覽次數]:

      淺析學生兼職被“被坑”現象

      /李格菲

      近日,法制日報上報道了一則新聞,某市一名大三學生向記者表示,自己和同學在暑假打工時遭遇到了不止一次的惡意欠薪、修改工時、同工不同酬等情況,但由于欠薪者多次搪塞拒絕,工資遲遲發(fā)不下來,他和同學只好忍氣吞聲,放棄這份兼職。該消息一出引發(fā)了眾多網友的熱議。

      每至寒暑假至,總是會有一些自稱是代理某某集團的招工人員向大學生散布招聘兼職的消息,同時也有很多大學生“群起響應”,與這些所謂的中介簽訂協約,待學期結束后就去約定的地方兼職工作。大學生兼職本無可厚非,一方面可以減輕父母供養(yǎng)的負擔,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鍛煉自己與社會接觸的能力,本是一件好事,奈何有的中介“掛羊頭賣狗肉”,明面上打著招工的幌子,實則惡意騙取錢財或強行壓榨剝削,最后還惡意拖欠工資,致使學生兼職被“坑”事件頻頻出現。

      關于學生兼職被“坑”事件,社會上早已屢見不鮮,大多數學生以積累社會經驗,掙點零花錢等目的進行兼職,殊不知一些無良商家正是利用了他們涉世不深、不計酬勞、不會維權等事實,使得許多大學生在兼職工作時上當受騙。2010年某大學張某與自己的同伴在期末考試后約定到學校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尋找招聘信息,并且每個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費”,當時工作人員表示她們在一年內都可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但幾個星期之后該中介公司并沒有主動給她們提供信息,兼職之事不了了之。張某表示,有很多同學交了中介費卻找不到工作,由于假期時間有限,無法與中介交涉,最后只能拖一段時間就不得不放棄了。無獨有偶,2016年某高校大學生趁暑假放假之時,在中介的介紹下與同學只身赴南方兼職。由于先前已繳納過幾百元的保證金,為了不使這些錢打水漂只能依照規(guī)定每天進行高強度長時間的工作,該同學每天被強制工作10個小時以上,中間吃飯和休息的時間少之又少,而且由于當時未問清楚工資事宜,一直到工作結束后也沒拿到工資。還有的學生通過中介提前交付押金,之后再被變相收取其他費用,最后錢不翼而飛的事件層出不窮,然而最后能討回公道的人少之又少。

      大學生一邊接受著高等教育,一邊卻在社會上屢次被“坑”,然而他們面對哪些不法甚至是不恥行為之時選擇了隱忍不發(fā),自認倒霉。就像法制日報中那個大學生所說,由于入職前提交了個人信息,擔心討薪不成反被報復,于是便“主動自覺”地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貌似是“忍一時風平浪靜”,但卻使欠債者逍遙法外,繼續(xù)蠹害社會。

      縱觀社會風云,大學生應該是職場維權的弱勢群體之一,那么為什么大學生兼職總是深陷“囹圄”呢?這想必與自身和所在的生活環(huán)境有很大聯系。首先與個人的認知有關,很多學生在兼職中存在著人云亦云、一哄而上的現象,由于市場招聘信息不對稱,學生們總是一人為之,千萬人追之,抱著所謂的“人多力量大”的僥幸心理,很多學生不再詢問相關招工情況,盲目地簽訂協議。其次與學校的普法教育有關,許多學生在兼職被“坑”之后選擇了主動放棄,而不敢正視自己在法律上所擁有的合法權,這很大一方面暴露了學校管理者教育者普法教育的缺失。第三,與市場的監(jiān)管有關。市場經濟調節(jié)存在著自發(fā)性、盲目性、滯后性的弊端,但由于相關部門對某些不良商家監(jiān)管不當,導致學生兼職被“坑”現象頻發(fā)。

      學生兼職本是好事,但多次被“坑”著實令人發(fā)指,那么如何避免該類事件再次發(fā)生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入手。

      其一,學生應該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在免疫過被“坑”事件之后,自己的潛意識中應該產生了與之相對應的“抗體”。在以后決定要參加兼職之時要問清楚諸如工資、工時、待遇等有關問題,以便日后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之時有所依據。同時要熟悉相關就業(yè)政策,用人單位無權收取求職者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用人單位要求交納押金時一定要小心謹慎,看清緣由,不要盲目交費,以免上當受騙。另外作為兼職者的大學生也完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與自己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以此來保障雙方后期的合法權益。當然現實生活中兼職大學生訂立的多為“口頭協議”,很多人在事發(fā)之后只知道字據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卻忽視了“口頭協議”同樣受法律保護。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這說明口頭協議也是一種重要的合同表現形式,受到法律的保護。學生在訂立口頭協議時切莫忘記使用手機或其他數碼設備等進行錄音錄像取證,避免在糾紛中維權無路。

      其二,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不僅要在課堂上傳授給學生相關的法律知識,還要積極主動地為學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維權空間,讓學生親身體會維權的重要性,并且要落實普法教育,讓學生真正領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真諦,將學到的知識學以致用,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必要時,應由校方出面與中介或公司聯系,為學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就業(yè)信息。此外學校要在假期結束前做好思想宣傳工作,條陳某些兼職工作的利弊,在鼓勵學生自力更生的同時使之對兼職工作有一個清晰地認識。

      其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市場的監(jiān)督,依法監(jiān)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落實對用人單位的考核評估,嚴厲打擊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取締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同時加強對整個用人市場的普法宣傳工作,加強用人單位的法制觀念,進而從源頭上遏制惡意欺詐事件的發(fā)生。

      作為當代師范類大學生的我們更要加強法律素養(yǎng)的開拓,以便在未來的教育工作中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兼職工作,樹立維權意識。深析學生兼職被坑“事件”不難想象我們周圍的世界還存在這些許的“陰霾”現象,因此只有正確引導市場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加強學生普法意識,才能積極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fā)生。